观点解读:高新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的
五大误区

     2020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赋予国家高新区在大变局和新阶段下的新使命,要求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其中,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实际上是自国家高新区成立以来,内化于“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使命的、历经三十余载的传承性实践。而且,从逻辑关系而言,创新驱动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和前提,没有科技赋能带来的生产效率提升、能耗污染的减少(乃至消除)和治理能力的提高,高质量发展便无以实现。因此可以说,创新驱动发展,尤其是科技创新驱动的发展,一直是国家高新区的最高使命和最大任务。

     号角吹响,使命必达,许多省市相应出台了支持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意见,各个国家高新区也围绕“两区”的目标要求,制定了相应的目标、规划和行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源被投入或卷入到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当中,各类创新资源被生抢硬夺,各种创新平台如雨后春笋,各项创新指标也如冲天火箭。

     然而,源自科技创新活动的复杂性、系统性、专业性和长期性,推动科技创新的工作难以一蹴而就,更不会“大力出奇迹”,科技创新工作比其它任何工作更需要清醒和耐心、反思和洞见。基于笔者的调研和观察,高新区在科技创新的工作方面有一些偏差和误区。笔者将其中最紧要的问题挑出,并总结为高新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的“五大误区”,希望能够引发高新区主官和科技战线同仁的警惕和思考。

误区1:在创新体系建设上过于贪大求全

     在之前《国家高新区应该如何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文章中,笔者曾提到“国家高新区作为我国经济实力最雄厚、科技产业最发达、创新资源最丰富的区域,更是倾向于构建五脏俱全、阵容豪华的区域创新体系”。当前,这种倾向进一步扩展和加强,在创新体系建设上贪大求全,几乎已经成为一种不分地域、不看实力的普遍性操作。

     首先是贪大,即在创新体系建设上,过度追求数量和规模,动辄要建设上百个研发机构,培育上万家科技型企业,吸引上百万人才。然而,科技创新的两个客观规律决定了对规模和数量的过度追求是没有必要的。第一个规律是,对于科技创新而言,技术领先水平永远最重要,在成本相当的情况下,只有一流技术会被应用,二流技术没有任何价值;第二个规律是,科技创新的盈利逻辑就是通过对先进技术的独占,形成垄断地位,从而获取垄断收益。因此,企业的数量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能否成为具有垄断地位的头部企业。从这两个逻辑出发,在创新体系建设上,求多、撒胡椒面和添油战术的策略注定是一种低效的策略,最后很可能一地鸡毛。建设100家新型研发机构,不如择取10家精心培育,使其成为世界一流。而科技企业群体规模也不在多,在稳定有一定规模的科技企业群体之后,关键是其中能否有企业脱颖而出,成为行业第一。

     其次是求全,构建完整创新体系的做法,固然有基于创新活动多主体协作的特性。通过集聚各类主体和要素,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创新效率的合理性。但也必须认识到,创新要素(尤其是人才)是高度流动的,随着高铁网络的完善和数字网络(包括应用)的升级,在小空间尺度上物理性集聚的必要性在衰减,而在更大空间尺度上的项目导向的、具有明确需求和目标的协作联系则更加重要。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深圳极度缺乏科教资源,一度被称为“创新沙漠”,而今却称为中国最有创新活力的“东方硅谷”,其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深圳是中国前沿市场需求(情报)的汇集地和产业化条件最好的地方,因而在自身缺乏科技资源的条件下,却能够对全国科技资源进行策动和整合,真正实现了“不求所在,但求所用”。

     因此,在创新体系的构建上,应当采取更加精准的策略。对于那些发展水平较低,囊中羞涩的高新区更是这样。动辄就提建设国家实验室,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引进“双一流”大学的做法并不可取,不仅在成本上难以承受,最后也很可能出了成果,反而“肥水流向外人田”。更加有效的做法是:第一,创新资源达到一定规模之后(例如高企数量千家已经很不错了),就要转向精准培育和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的构建,而不要一味的追求数量和规模的膨胀;第二,要面向创新链的中后段,面向特定细分产业领域,凝聚市场需求和场景,打造良好的产业化条件,用需求和产业化条件(当然,也要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完成对更大范围的科技创新资源的策动和整合。

误区2:在政策逻辑上重视供给推动,但忽视需求拉动

     虽然中央文件一直在提要落实、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但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践上,仍然存在过度依靠大学和科研院所的问题。这在高校科研院所激增的科研经费,各种院(校)地合作项目,以及背靠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爆发式增长中可见一斑。其结果是,在整个国家(当然包括地方)创新体系中,高校科研院所的话语权和控制力大大的增强了,与之相应的,必然伴随着企业话语权的衰弱,乃至失声。这固然有我国科技产业力量发育不足,缺少像华为、京东方、比亚迪这样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龙头科技企业的客观原因,但对来自产业界的企业真实需求的忽视,和对高校科研院所教授、院士的天然信任,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决策和科技施策的最大问题之一。

     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强势话语权的结果,就导致在科技创新政策逻辑上,十分重视供给推动,即科技成果转化,而相对忽视企业源自市场竞争压力的技术需求拉动。实际上,高校评价转向唯SCI和论文数量之后,高校科研院所的老师倾向于做跟随性,短平快的研究,高校科研院所并没有多少具备转化价值的存量技术,即使有,其先进性和产出效率也难以承载起提升整个国家创新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重任。而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追求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要确保产业链安全,围绕产业关键材料、设备和工艺的自主和进口替代,涌现了大量的技术需求,这些技术无法靠企业自身解决,企业嗷嗷待哺,产业安全也岌岌可危。

     因此,更为有效的政策逻辑是,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要更加重视企业的需求拉动,即创新驱动的发展,首先是“(企业)发展驱动的创新”。笔者近期在深圳调研的一家做科技服务的公司,原先的商业模式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逻辑,从高校科研院所找技术,然后以创业公司的形式去转化,结果发现至少要5-8年时间,而且失败率高,最重要的,是缺少投入者,真正的转化前期,政府和投资人都不愿意投入。后来,这家公司转变逻辑,改为从大企业搜集需求,自己根据需求组建包含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创业公司的研发创新联合体,同时自身练就了需求分解和技术集成的能力。而大企业有钱,也解决了缺少买单者的问题。这种需求拉动的商业模式,果然两年内就实现了盈利。因此,高新区在推动科技创新转变为经济价值的政策逻辑上,应当清醒看到“供给推动”的局限性,加大“需求拉动”的力度,根本上,是要尝试将高校科研院所的老师变成企业的研发团队,而不是让高校科研院所的老师变成企业的“老师”。

误区3:重视引聚创新资源,却忽视创新网络的构建

     高新区在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水平上,对于创新资源的引聚往往不遗余力,非常看重将更多的人才、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集聚到自己的空间之内。对于创新资源稀缺的园区,创新资源的集聚当然必不可缺,但更多的园区,“集齐了七颗龙珠,却并未唤醒神龙”,在引聚创新资源上的巨大投入,并未顺畅转化为创新发展的绩效。创新资源丰度和质量相似的园区,在创新发展水平上却可以有云壤之别,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实际上,决定不同园区绩效差异的隐藏变量,是其创新网络的发育水平。

     创新网络是指创新主体之间制度性和非制度性的、组织间和个人间的各种联系。这种联系对于创新活动的开展和创新体系的运行至关重要。现代创新活动,尤其是高科技领域的创新活动,必须采取开放创新的模式,依靠多主体之间的紧密协作。但源自创新活动的专业性、风险性和信息不对称,协作主体之间仅靠订立明确的契约关系是远远不够的,往往还需要基于人脉或者既往合作经历的信任关系。那些创新网络密集的区域,创新主体之间存在组织(分支机构)、资本(共同股东)、宗族亲朋、同门师兄弟等各种各样的联系。这种联系(又称社会资本)让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可以顺畅发生,极大的提升了创新体系的运作效率。

     因此,引聚创新资源仅仅是创新发展的第一步,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创新资源引入后就能自然发生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要将引来的创新资源接入到本地的创新网络,就好像器官移植一样,找到合适的器官固然重要,但接好血管神经才是移植能否成功的关键。从政策实践上,要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是要有意识的构建本地创新网络,增强创新网络的密度和联系强度。在具体做法上,要支持各类产学研协作的创新联合体的设立,支持外来机构与本地机构联合承担项目,支持人员在不同机构之间流动等等;第二,是要充分发挥处于网络中心节点的组织机构和个人的作用。这些组织机构包括本地成长起来的龙头企业、本地高校、行业协会等,个人则包括企业老总、社会活动家、退休官员等等。在具体做法上,要构建囊括这些机构和个体的议事机制、协调机制和活动机制。

     此外,考虑到创新网络的因素,在创新核心区的布局和打造上,老城区可能更为合适,因为老城区的创新网络更为密集。这就需要反思当前在郊区空地上打造科学城、科技城的策略。这种策略纵然可以打造高品质的配套环境,但由于天然缺失创新网络和社会网络,其综合的创新效能反而很难达到“高品质”。

误区4:在任务实践上趋向保守,突破示范不足

     新中国成立以来,基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国际形势变化和技术革命的演进,我国的科技发展方针、创新体系建设也历经多次重大变革。从最早的自力更生、到大规模引进外国技术、到提出自主创新,再到科技自立自强。这历次变化的背后,实际上是一个国际社会尚无先例的伟大实践,即如此超大体量、在近代又如此落后,同时又面临西方国家的打压和封锁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实现现代化,如何在科技创新领域的追赶超越?可以说,中国的创新发展,尤其是科技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一直行走在无人区,是比其它任何领域都更需要摸索和探索的领域。

     基于这样的现实和认识,“创新”总是与“示范”“试验”相伴。最早在2009年,国务院就批复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而今已经增加到20多个,绝大多数依托国家高新区创建。而今,国家又赋予国家高新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的新使命,更是将创新驱动发展的探索任务庄重的交到了国家高新区手上。然而,相对创新驱动发展对示范性的高要求,考察近些年的政策实践,高新区真正具有突破性的、引领性的政策创新不多,更多是小步改进、零敲碎打,甚至是概念包装,而且在政策创新上保守化,循规蹈矩的倾向反而更加突出。

     一面是大变局之下,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空前加剧,另一面,承担国家创新发展示范使命的高新区却更加保守。这样下去,河里的石头便每人摸,探路之役便没人打。因此,面向建设创新驱动示范区的目标,国家高新区要重拾“示范”,重拾探索的勇气和决心,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原始创新和颠覆式创新、产学研深度融合、新型研发机构和新式学校、军民融合等议题上敢破敢立,大胆探索。此外,中央和国家部委也要改善顶层设计,加强对国家高新区的授权,给国家高新区做突破性制度和政策创新的尚方宝剑。

误区5: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忽视创新管理工作的专业性

     科技创新无论是其活动本身,还是对科技创新的管理和治理,都是一项专业活动。对其专业性的强调,再如何强调也不过分。这种专业性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于专业知识结构要求。从事创新管理工作的干部,一定要有创新经济学、创新管理、创业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涉及具体的行业,例如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还必须有特定领域创新活动的相关知识,例如生物制造、一致性评价、GMP认证等,如果不具备这些知识,就不具备和科技工作者和创业者对话的能力;第二,对于专业实践经验的要求。仅仅具有相应的知识储备还不够,还要有身处其中的,身体力行的足够时间的专业实践积累。创新管理干部应当有从事科技、产业、创业孵化等领域的从业经验和实践经验,这种实践经验至少要5年时间以上;第三,对于价值观和情怀的要求。科技创新工作是典型的风险大、周期长、收益不确定的工作,是典型的需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须有我”的思想境界的工作。如果没有对科技工作的兴趣和情怀,即使拥有了足够的知识和实践经验,也很难按照正确的方式去做,即使正确的去做了,也很难坚持下去。

     但是,许多高新区在科技创新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上,却忽视了创新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外行指挥内行的现象经常出现。因此,高新区要真正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真正推动科技创新工作上水平,首先和第一步的,就是要选拔配置一批懂创新、爱创新的干部。建议首先在管委会层面,一定要有一个具有10年以上科技口工作经验的副主任。在科技口相关人员配备上,也要考虑专业性的要求,并且给予持续的学习和培训机会,保证这种专业性的保持和提升。

 

作者:朱常海 博士、西安创新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高新区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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