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解读:以国家高新区构建国家战略创新力量的思考与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首 次提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把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排在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的首位。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提出以及在总体任务中地位的上升,是我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里程碑事件,这不仅意味着我国找到了“战略科技力量不足”这一制约我国跻身科技强国和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关键短板,也标志着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已经成为我国今后应对内外部挑战,实现发展目标的关键抓手和破局之策。
然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提出,把握住了我国在基础性、战略性领域投入不足和能力缺乏的症结,但科技力量的提法,也容易将问题范畴局限于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领域,在任务逻辑上,也容易陷入继续过分依靠政府力量和建设大院大所的窠臼。实际上,就战略科技力量所要解决的诸如卡脖子和把握未来产业机遇等问题,战略高科技领域的产业化能力和市场主体的培育同等重要。因此,在认知层面,需要充分意识到战略科技力量的建设,实际上远远超出了科技领域的范畴,而在实践层面,则需要在战略科技领域,打造覆盖从基础科学研究到应用技术研发,再到产业化的全套班底和系统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战略创新力量的提法更能切中要义。因此,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概念的延伸和丰富,本文提出国家战略创新力量的概念,并认为,基于“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使命导向、自带创新体系、雄厚的创新资源和经济实力优势,国家高新区天然就是国家战略创新力量的承载。国家战略创新力量,也就理所应当主要依托国家高新区进行布局建设。最后,围绕如何依托国家高新区构建国家战略创新力量,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一、为什么更需要国家战略创新力量
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应对新的内外形势、新的机遇挑战的重大对策。首先,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大国竞争加剧,尤其是美国,将中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实施科技脱钩和全方位打压,中兴、华为事件,以及不断增加的实体清单,暴露了我国在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原材料上受制于人的短板,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陡然成为关系我国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第二,中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就发展阶段而言,依靠要素驱动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才能实现进一步发展,而在科技创新的领域和层次上,低垂的果实已经摘尽,只有先进的,重大的科技突破才能驱动产业链向高端价值链升级,实现民富国强的目标;第三,当前正处于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孕育突破期,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生物技术等新兴科技领域蓬勃发展,颠覆性技术层出不穷,带来重大的社会变革和产业发展机遇;以上三个方面,无论是破解问题、实现目标还是把握机遇,都需要在关键科技领域、在战略层次加大投入、布局平台、机构和队伍,实施相关任务和计划。这一系列重大安排的总称:就是强化战略科技创新力量。
然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提法,虽然突出了“国家尺度”和“战略层级”,但科技力量却将任务主体的范畴局限于科技领域。实际上,科技作为科学技术的简称,是一种并不规范的称谓。科学和技术虽然紧密联系,但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科学是一种致力于创造(关于自然现象的)理论的人类活动形式,其根本作用在于加深人们对自然的理解。而技术是一种致力于创造(制作或装配物质产品的)工艺的人类活动形式,其根本作用在于拓展人类的实践领域。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制定了《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并于1957年成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之后,“科学技术”一词开始经常见诸于领导讲话和各类政策文件,随后,“科学技术”又被简称为“科技”,并沿用至今。但在科技一词的使用上,往往有一定混乱,有时候完全指科学,有时候完全指技术,有时候既包括科学又包括技术。但总体上,科技力量的提法,延续了我国对科技创新活动偏向于前端(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环节)的惯性认识,在力量承载主体上,也偏向于国字号科研机构和大院大所这类主体(例如,当前就以国家实验室建设作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主要任务)。
因此,相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提法,国家战略创新力量的概念,应当更加合适和全面,主要原因有二:
第一,在现代经济增长和国家发展的理论体系中,将创新(innovation)或者技术创新作为核心概念。最早提出创新概念的是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他认为创新才是推动现代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并概括了五种创新的模式,包括:(1)引进新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2)采用新技术新生产方法;(3)开辟新市场;(4)获得原材料的新来源;(5)实现企业组织的新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创新本身就是涵盖科技活动的全面创新的意思,而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也明确提出,要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采用国家战略创新力量的提法,既与现有的学术概念体系一致,也与我国的国家政策概念体系一致。
第二,前面提到,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提出,是应对当前内外部挑战,把握新技术革命机遇的对策。然而,从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来看,其核心症结和问题所在,往往不在科技环节,而在产业环节。以芯片产业为例,我国在芯片制造领域的问题,不是科学原理没搞清楚,而是在工程和工艺上落后于人。再退一步,基础科学研究的成果,发表在公开的刊物上,严格意义上是全人类的公共品,最终在哪里能变成赚钱的产业,取决于产品化和产业化的能力。英国作为现代科学的发源地,科研水平世界领先,在高科技产业领域却落后于美国和德国。液晶技术最早由美国发明,却由日本实现商业化。种种例子表明,从真正解决问题的角度,战略科技力量,理应包含,甚至极端重视产业化和商业化环节。另一方面,那种科学研究或技术是战略性的,往往只能置于产业、商业和国家安全的情境去确定,而这种问题情境,本身就超越了科学技术自身的问题边界。例如,完全不能脱离芯片产业去探讨量子力学是否具有战略性,也不能脱离生物产业,去确定基因编辑技术有没有战略性。而创新本身就是经济产业范畴内的概念,因此,无论是从实践的角度,还是从认知的角度,战略科技力量实际上就是指战略创新力量。
二、为什么国家高新区是国家战略创新力量
战略创新力量是指面向重大的、战略性的、未来的创新领域,发挥前瞻布局、攻坚克难和稳定支撑功能的设施、机构和队伍等。国家高新区基于其特有的发展导向、体系化支撑和资源能力水平,是国家战略创新力量的最佳承载,具体而言,有以下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开展国家战略创新本身就是国家高新区的使命导向。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世界范围内以电子信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风起云涌,我国的一些官员和科技工作者在出国考察后受到巨大震撼,同时也源自对我国痛失前两次技术革命机遇的沉痛教训,这些有识之士开始思索如何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而关于如何把握新科技革命机遇的思索,催生了设立国家高新区的思想萌芽。1984年6月,原国家科委在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交的《关于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和机遇的对策》报告中明确提到“要研究、制定新技术园区和企业孵化器的优惠政策,要大胆实践,跟上新技术革命的步伐”。后来,邓小平为火炬计划的题词“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成为国家高新区使命导向的官方表述。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战略科技创新问题。也就是说,主力战略创新,是国家高新区与生俱来的使命导向。
第二,国家高新区具备较为完整的战略创新体系。
国家战略创新力量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内涵上的一个扩展,就是创新活动不局限于科技环节,而是覆盖了从基础科学研究到产业化的全链条。因此,要成为国家战略创新力量,客观上要求其在资源和主体上要尽量覆盖创新链条的全过程。而较早成立的国家高新区,大多围绕科教资源密集区创建,先天拥有科学研究端的资源,而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家高新区又在产业板块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可以说,相对于其它区域,国家高新区一个最大的特点和优势,是“自带创新体系”,即在高新区空间范围内,形成了包含高校、科研院所、龙头和中小企业,以及政府创新部门的较完整的创新体系。国家高新区动员和整合自己空间范围内的资源,就能够覆盖创新链条的全过程,这是开展战略创新的第一大优势;其次,开展战略创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创新体系的各成员进行紧密协作。这种协作的范围和效率,不仅取决于市场的或行政力量的力度,更取决于创新网络的疏密和创新文化的开放性。在这方面,国家高新区创新体系内的创新主体在3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早已经形成了基于资本、人脉、制度和非制度性联系的稠密的创新网络和浓郁的创新文化,因此,不同的创新主体之间能够开展高效的协同,形成体系化的能力,这是国家高新区开展战略创新的第二大优势。
第三,国家高新区具有开展战略创新的资源和实力保障。
战略创新,尤其是战略科技创新,具有突出的大投入、长周期和高风险的特征,需要有充足的资源保障。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最发达、产业实力最雄厚、创新资源最丰富的区域。尤其在创新资源上,可以用两个三来概括,一个是主要创新资源(尤其是国家级创新平台)占到全国三分之一以上,一个是创新投入水平(研发强度)和创新绩效(专利产出)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倍以上。最多和最好的创新资源,包括人才、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集聚在高新区,是高新区开展战略创新的资源保障。其次,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高新区,尤其是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水准,具有充足的经济实力保障,其能够投入和整合的资源,不亚于所在市和省,乃至国家针对特定项目的投入水平(一个南方省会城市的国家高新区,其科技局一年的科技财政基金可以达到30亿元)。最后,国家高新区基于多年促进产学研结合,以及培育高科技产业的实践,形成了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干部队伍和相应的服务部门,这也是开展战略创新的能力保障。
三、以国家高新区构建国家战略创新力量的建议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在强 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任务方面,重点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前瞻性研究、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布局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和区域创新高地、构建国家科研论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七个方面进行部署。这七个方面的任务,都需要有选择的依托特定的主题,在特定的空间范围内展开。前面提到,国家高新区具有作为国家战略创新力量的各种优势条件,是承担国家战略创新任务的天然载体,在依托国家高新区构建国家战略创新力量的重点任务方面,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1、依托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国家战略创新示范区
开展国家战略创新,首先要优化国家战略创新力量的空间布局。虽然国家高新区整体发展水平远高于一般行政区,但考虑战略创新的高门槛、高投入和高风险特性,应当在国家高新区中选择具有足够资源和实力条件的高新区开展试点。建议依托10家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国家战略创新示范区。国家战略创新示范区由国务院批准创建,采取省部共建模式,具有直达部委和国务院的直接沟通渠道。通过设立国家战略创新示范区,引导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围绕特定战略创新领域,建设战略创新的平台体系,探索有效的战略创新模式,更重要的,是形成国家和高新区推动战略创新的合力。国家发挥在资金投入,授权和全国范围内资源调配的优势,而国家高新区则发挥资源优势、体系优势、 能力优势,最终形成国家和国家高新区协力推动战略创新的局面。
2、促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先向国家高新区布局
从国家强化战略科技力量的重点举措来看,涉及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等科技平台设施的建设和布局。而国家战略创新活动其中最紧要的,也最核心的是就是战略科技创新活动。国家战略创新必须依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开展。以国家高新区作为国家战略创新的主平台,相应的,就应当促使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包括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和国家科技计划优先向国家高新区布局。实际上,仅从承接国家战略科技平台设施的基础和保障条件来看,国家高新区也是布局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优先选择。当前,高水平的国家高新区都在积极创新争取和布局国家战略科技平台,合肥高新区是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重要承载区,而广州高新区、杭州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等高新区布局建设的省级实验室,是按照准国家实验室的标准建设。
3、率先在国家高新区探索构建国家战略创新共同体
在开展国家战略创新活动方面,首要的是方向和领域的问题,即在创新领域选择上,要“直击痛点”“好高骛远”,要锚定重大的、关键的和未来战略必争的领域;其次是方式方法,即策略模式的问题,即要探索出有效高效的开展战略创新,尤其是战略科技创新的推动机制和组织模式。《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就提到,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国家战略创新的高目标、高投入和高风险特性,决定了国家战略创新活动的开展,必须依靠“新型举国体制”实践,必须在政产学研金各类创新主体紧密协作,形成战略创新共同体,从而形成体系化的攻坚力量。因此,依托国家高新区作为国家战略创新的主平台,应当支持国家高新区率先探索国家战略创新的有效模式,探索在战略科技创新领域,新型举国体制的“高新实践”。
4、加强国家高新区在战略创新领域的协同分工
客观而言,基于战略技术创新的高技术、高投入、高门槛的特性,必然需要多主体、跨地区、跨部门的紧密协作,这种协作的规模一定超出了单个国家高新区的空间范围和能力边界,仅是单个战略科技领域的目标,也不能指望一家高新区就能够全部覆盖。更进一步的,当前战略科技领域呈现出鲜明的跨界融合,物理空间、生物空间和网络空间融合的趋势,这样,在更大范围,能多主体之间开展合作的必要性就更加强烈。因此,要加强国家高新区在战略科技创新领域的分工协作,首先要加强统筹指导,避免在战略科技创新领域,尤其在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攻关上,不同的主体和单位一拥而上,造成重复投入和资源分散。另一方面,要引导在科技创新领域、产业领域存在直接关联和互补优势的国家高新区组成战略攻坚联盟,开展协同攻关,最终形成发挥优势,互相赋能,协同推进的局面。